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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强化八项措施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5-4-14 来源:admin

4月14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大会。 我市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强化八项措施,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要落实辖区负责制。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要对辖区内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分包到人,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对分包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确认,确保整改到位。 二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案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检查,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曝光。 三要定期开展督查调度。对专项行动开展实行督查调度制度、督查组长负责制度,每半个月督查调度一次,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书面调度与会议调度相结合,督查面不低于30%(不包括飞行检查),每半月通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 四要严格落实责任。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职,认真负责,对检查不到位、督查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执法不严不公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要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开展此次活动的有力契机,督促企业开展新版GMP、GSP认证,严格按照新版GMP、GSP要求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是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市委、市政府专门拨付奖励基金100万元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要在媒体公布12331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解除举报人员的后顾之忧。 七是全力推进中药饮片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力推进中药饮片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今年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所有品种都要实施质量流通追溯。对配合不积极、破坏干扰流通追溯体系实施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和抽检的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 八要认真总结提高。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针对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推进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