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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16 来源:admin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又适逢2015年国际中医药博览会暨第31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节日、展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食品安 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药博会及中秋、国庆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保证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管职责履职到位。
    二、深入开展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深入排查生产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消费 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 态。要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加大对节令性食品和热销食品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节令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月饼、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 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加大对“节令”地方特色食品、风险较大食品的抽样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处理措施,监督生产经营者及时将不 合格食品召回,坚决防止节后退市食品、过期食品重新回流现象。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专项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化食品批发市场创建和农村食品安全 “四打击四规范”工作“回头看”,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畅通群众投 诉举报渠道,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和后续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彻底予以处置。三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 专项检查。以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美食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 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食用油、畜禽 肉及其制品、月饼及地方性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和经开区分局对承办“药博会”的餐饮单位,要提前介入,做好重点防 控。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请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送市局食品消费科。联系人:胡天泽,电话(兼传真):0558--5198892。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